調解協議書模板內容
格式
法院調解書應當按統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首部
首部應當依次寫明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當事人、第三人以及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案由。
正文
調解書的正文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這部分內容是調解書的核心部分,不能簡略或疏漏,應當具體、明確而有重點地寫在調解書里,避免當事人履行調解書時因有異議而發生新的糾紛。
尾部
調解書最后由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并寫明調解書的制作時間。同時,調解書的尾部要寫明“本調解書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
調解協議書模板注意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協議無效:
(一)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強迫調解的,調解協議無效
下列調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調解協議時顯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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