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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政執法系統

運政執法系統  10.6.18.0407

二維碼
  • 軟件授權: 共享軟件
  • 軟件大小: 12.04MB
  • 軟件評分:
  • 軟件類型: 國產軟件
  • 更新時間: 2024-12-26
  • 應用平臺: Win All
  • 軟件語言: 簡體中文
  • 版      本: 10.6.18.0407

軟件介紹 相關專題 常見問題 下載地址

基本簡介
運政執法系統段首LOGO
《運政執法系統》(運政通)屬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系統》下的一個子系統,專門針對運政管理機構業務做了特別優化和精簡、補充,主要用于市(縣)級運管機構的執法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取證、案件處理、執法文書的制作打印、執法業務流程管理。 系統可在電腦、安卓及微信公眾號三大平臺上運行,分別適用不同的人群:現場調查人員可以使用微信版移動執法系統進行調查取證;內業案件處理人員使用電腦版軟件制作案卷文書;法制工作機構及執法機關負責人可以在Android(安卓)智能手機上對立案審批表、案件處理意見書和處罰結案報告進行審核、審批,還可以統計案件數、罰款金額等。

系統關鍵更新

2018年4月7日

數據整理并錄入《河南省道路運輸條例》法規及案由。

2018年2月7日

1、將現場執法人員在手機移動執法APP上登記錄入的案件信息和上傳的電子證據照片暫存于臨時空間,暫不生成案號,待案件處理人員審查通過后,才轉入正式案件行列,并生成案號。

2、增加河北省及山東省專用的若干執法文書樣式。

3、其他功能優化。

2017年11月17日

數據整理并錄入《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21號)》法規及案由。

數據整理并錄入《山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公路路政)》。

新增山東省公路路政事案賠補償相關文書,包括:1、詢問筆錄;2、現場勘查筆錄;3、路產損壞修復通知單;4、路政事案當事人陳述;5、路產損壞通知書;6、送達證;7、路政事案立案表;8、路產損壞賠償處理決定書;9、路產賠償清單;10、路政事案結案報告;11、路政事案現場照片說明。

2017年10月23日

按照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試行)》的通知(冀交政法【2017】279號)關于河北省新版交通行政執法文書樣式的規定,本系統現已增加全部32份新版執法文書樣式,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按照《秦皇島交通運輸局關于啟用新制式交通運輸行政處罰(含強制)執法文書的通知》(秦交法〔2017〕44號)文件要求,增加了秦皇島市交通運輸局補充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和《行政違法案件移送函》兩種執法文書,于2017年11月7日起啟用。

數據整理并錄入《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法規及案由。

數據整理并錄入《秦皇島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2017版)》。

2017年9月15日

運政執法系統截圖

您的案件當事人信息還在手工打字錄入嗎?

您的案件當事司機信息還在手工打字錄入嗎?

您的案件違章車輛信息還在手工打字錄入嗎?

使用我們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系統》最新版吧,我們增加了OCR文字識別功能:

(1)可以從當事人身份證照片里面讀取出來“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住址”五項信息,由軟件直接填寫到案件信息中對應的當事人信息里;

(2)可以從當事司機駕駛證照片里面讀取出來駕駛員“姓名、駕駛證號、住址”三項信息,由軟件直接填寫到案件信息中對應的當事司機信息里;

(3)可以從違章車輛行駛證照片里面讀取出來車輛的“號牌號碼、品牌型號、所有人”三項信息,由軟件直接填寫到案件信息中對應的違章車輛信息里。

以上信息可直接從對應的證件照片里讀取出來文字信息,由軟件直接填寫到對應欄目里,無需工作人員打字錄入,有效提高案件信息登記的準確性,減輕執法人員的工作量。

2017年7月15日

交通運輸部于2017年6月3日發布關于行政執法工作的“三項制度”,本系統現已全面支持和適配“三項制度”。

“三項制度”全文如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推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辦法〔2017〕96號)

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這一部署和要求,促進交通運輸部門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執法水平,保障監督交通運輸部門有效履行職責,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14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交通運輸部關于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意見》,堅持依法有序、科學規范、便捷高效、因地制宜、統籌協調的原則,緊密聯系行業實際,突出問題導向,探索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促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公開透明、合法規范,加快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優化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環境。

二、試點目標

到2017年年底,試點單位全面落實“三項制度”試點任務,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程序文明正當,執法結果公正合法。形成可在全系統推廣的經驗。

三、主要任務

從全系統選取基礎較好,積極性較高的30個執法單位(見附件1),在行政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四類執法活動中開展三項制度試點工作。(試點單位及試點任務分工表見附件)

(一)推進執法公示制度。

試點單位開展行政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四類執法活動中,探索推行執法公示制度。

1.梳理公示內容,制定公示事項清單。除法定不予公示、公開內容外,其他執法信息一律公示、公開。試點單位要將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監督方式、救濟途徑、執法案件當事人、違法行為、處罰結果等信息納入清單管理。

要進一步落實表明身份制度,規范亮證執法和服務窗口明示工作人員崗位工作信息,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在上路巡查、航道巡查、登船檢查、入企檢查時必須隨身攜帶執法證件,進行詢問、檢查、勘驗、扣車(船)、強拆等執法活動,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行政相對人表明身份,公示自己的姓名、單位、執法證號以及監督途徑。行政審批大廳、超限運輸辦證點、海事政務服務窗口等交通運輸行業窗口執法單位必須在窗口明顯位置公示執法人員的身份信息、崗位信息、監督途徑。

要進一步推進超限運輸、非法營運、非法占用公路用地、在公路建筑控制區修建違法建筑、違反船舶安全營運管理秩序、違反防止船舶污染監管秩序等重點多發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罰決定書、強制扣押車船、強制拆除違建的強制措施決定書等文書信息以及對裝載企業、運輸企業、礦山石場、港口等場所進行行政檢查、執法查處的結果向社會公開。

2.規范公示程序,健全公示工作機制。試點單位要建立執法公示工作機制,明確責任部門及人員、工作職責、公示時限、糾錯機制、監督措施等。建立完善公示程序,規范公示行為,提高公示效率。

3.創新公示方式,拓寬執法公示渠道。試點單位要以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便捷獲取信息為目的,在用好傳統公示方式、公示平臺的同時,要積極探索符合交通運輸行業點多面廣、流動性強特點的信息化手段公示方式,依托“互聯網+”思路,將執法公示制度和執法信息化建設統籌推進,充分利用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行政許可網上審批平臺、門戶網站、可變情報板等信息化工具和微信、微博、手機APP等移動信息載體,改進執法公示工作。

4.做好統籌銜接,強化公示結果應用。試點單位要探索將執法公示制度與行政執法其他制度相銜接,注重發揮公示結果在其他交通運輸執法制度、行業形象宣傳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

(二)推進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試點單位開展行政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四類執法活動中,探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1.規范執法文書制作。要把執法文書作為全過程記錄的基本形式,注重執法文書制作的規范化、準確化、便捷化。推進執法文書電子化。

2.推行執法過程音像記錄。試點單位要加強執法裝備配備,保證執法場所、巡查車船、執法人員配備必要的錄音錄像設備。對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進行錄音錄像。對扣押車船、強拆違法設施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要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3.創新記錄手段和方式。要積極利用可移動信息技術,結合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便傳輸、不能刪改的記錄方式。

4.強化結果應用。要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加強數據統計分析,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試點單位開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兩類執法活動中,探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1.落實審核主體。執法單位的法制工作部門負責本單位的法制審核工作。沒有條件單獨設立法制工作部門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單位,要設立專門的法制審核崗位,配備具有法律專業背景并與法制審核工作任務相適應的法制審核人員。要為法制審核工作人員提升法律素養和業務能力提供便利條件,定期組織法制審核工作人員參加業務培訓。注重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

2.確定審核范圍和審核內容。試點單位要結合執法行為的類別、涉案金額、處罰數額、違法情節、危害后果、社會影響以及對當事人的影響等因素,合理確定重大執法決定的范圍(具體范圍參照附件2),探索建立重大執法決定目錄清單。審核內容重點包括執法主體、管轄權限、執法程序、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自由裁量權運用等。

3.細化審核流程。要編制審核工作流程,明確法制審核送審材料種類、交接方式。優化審核流轉程序,合理設定審核時限。針對交通運輸流動性執法的特點,要注重應用執法信息系統、手持執法終端等信息化、網絡化、移動化的傳輸方式,提高審核工作效率。健全審核結果處理機制,明確審核意見反饋途徑、審核發現問題的整改辦法、責任追究等事項確保審核發揮實際效用。

四、實施步驟

1.啟動部署階段(2017年5月)。部選取試點單位、制定試點方案,部署試點任務。試點單位結合自身特點根據部試點方案制定自己的試點實施方案,細化試點任務,明確工作舉措、時間安排、配套措施、預期成果等內容。

2.全面實施階段(2017年6月—10月)。各試點單位按照試點方案的要求,認真部署,精心組織,抓好落實。部有關司局要加強對試點單位的指導和督促,把握試點進度,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3.總結評估階段(2017年11月—12月)。對試點單位的試點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和總結。提煉有價值、可復制的試點經驗,形成制度成果,適時在系統內推廣試點經驗。

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建設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的重要內容,是提升交通運輸執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試點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落實機構、人員及信息系統、裝備、經費等保障措施。要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創新,穩妥有序推進試點任務落實。試點過程中要邊探索、邊總結、辦調整、邊提高,同時要注重與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編制權利和責任清單等改革任務統籌協調推進。

負責組織實施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組織協助試點單位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定期總結固定取得的成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2017年6月16日

本系統移動手機APP現已增加“路政巡查”模塊。

2017年4月1日

本系統現已增加路政賠(補)償案件的處理。

2017年1月12日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河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2016)》、《河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適用規則》的通知(冀交政法〔2016〕553號)對河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河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適用規則進行了修訂,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原冀交政法〔2014〕554號文廢止。

本系統現已依據上述規定進行更新,條文序號亦作相應調整。

2016年12月16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部分條款文字進行修改并調整了法律條文的序號。

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55號,對《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并實施。

本系統現已依據上述規定進行更新,條文序號亦作相應調整。

2016年10月19日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規范治理超限超載專項行動有關執法工作的通知》(交辦公路﹝2016﹞130號),系統增加了“稱重和卸載單”的制作及打印。

2016年9月27日

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對《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進行修改并于2016年10月1日實施。

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4號,對《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進行修改并于2016年11月1日實施。

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公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并于2016年11月1日實施。

以上三項管理規定內容做了不同程序的修改,條文序號亦作相應調整。本系統現已更新,可以滿足上述需求。

2016年9月20日

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已公布并于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新版《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冻捱\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對于八種情形的超限運輸車輛及車貨總質量上限進行了明確定義,重新制定了超限車輛處罰規則。本系統最新版本已經按照62號令進行了升級,能夠支持62號令中規定的超載處罰金額計算規則。

與此同時,《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九條要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管理平臺,實行網上辦理許可手續,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本系統現已按照此項規定作出升級,可以錄入并打印《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具備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管理平臺,可以實行網上辦理許可手續,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

2016年4月20日

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4號,對《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進行修改并實施。

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5號,對《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進行修改并實施。

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6號,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進行修改并實施。

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7號,對《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進行修改并實施。

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51號,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進行修改并實施。

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52號,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進行修改并實施。

以上六項管理規定根據最新法律法規做了不同程序的修改,條文序號亦作相應調整。本系統現已更新,可以滿足上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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