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制度內容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及員工行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經理、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特殊崗位從業人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員工享有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等勞動權利,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公司有義務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工作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同時具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
公司行政制度要素
1.員工應聘公司職位,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錄用條件。
2.員工申請公司職位,必須依法解除或者終止與其他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虛假內容。
3.員工求職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自己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4.公司聘用員工時,不收取員工押金(料),不扣留員工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5.公司高度重視員工的培訓教育,根據員工的素質和崗位要求,實施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職繼續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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